广大市民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特告知如下:
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节日和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及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橙色及以上的时段,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刻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119、12119,或直接向当地镇(街)或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20-36808809(花都区应急指挥中心),020-86788757(花都区森林消防大队)。
五、违反上述森林防火规定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共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建造“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家园!
广州市花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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