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9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应急管理办对狮岭镇前进村前进新街的某加工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有生产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遂对加工厂进行立案处理。立案后于2023 年11月 8日向加工厂负责人郭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郭某在收到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决定内容。
狮岭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5日,向郭某送达《催告书》。后经镇应急管理办多次检查,发现郭某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狮岭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3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对郭某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准予对郭某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10000元、加处罚款10000元,共计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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